健全数据基础制度 推进数字交通高质量发展
徐志远
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,是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的基础,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、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。数字交通是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和核心驱动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,包含数字化采集、网络化传输、智能化应用等主要内容。新时代新征程,数据资源的多寡、质量的高低、活力的强弱、红利的大小,已经成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特征。相较其他生产要素,数据具有连接赋能、流通增值、无限增长等特性,可以打破自然资源有限供给对发展的制约。在我国土地、资源、环境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增强的大背景下,充分开发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的赋能价值意义重大。
我国数字交通发展尽管取得了长足进步,但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相比,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,还存在无数可用、有数难用,以及数据不好用、用不好等问题。制度创新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。
首先要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保护制度。按照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原则,完善相关制度,明确交通运输数据来源者、数据处理者的责、权、利,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。按照“谁投入、谁贡献、谁受益”原则,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,保障各方投入的合理回报,加快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,不断完善数据采集体系,不断丰富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供给,改善“无数可用”或“数到用时方恨少”的困境。
其次,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流通制度。区分不同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,建立交通运输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,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、使用范围可界定、流通过程可追溯、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,推动公共数据有偿使用,调动行业数据共享积极性,并通过双向、多向市场博弈,推动行业数据共享高质量发展。从而打破“想共享别人数据、不想别人共享数据”的怪圈,改善“数据用不上”或“有数难用”的问题。
此外,要完善数据创新应用制度,完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。不断完善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,着力解决行业数据“不好用”问题。大力完善行业科技创新制度体系,激发全行业大数据应用创新活力,着力解决行业数据“用不好”问题。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、流通、使用全过程,根据上位法,尽快建立交通运输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,把该管的管住、该放的放开,降低相关各方在数据开放共享中的后顾之忧,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。
(本文发表于2023年1月5日中国交通报)